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设药监局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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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根据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同时,考虑到药品监督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而且只设到省一级。也就是说,现在市、县一级的食药监部门要摘掉牌子,以后执法,将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

方案还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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